首页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 发布机关 环保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的水环境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四、 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五、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