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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181条

第91.181条 飞行航道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公布的航路上,沿该航路的中心线飞行。

在任何其他航线上,沿确定该航线的导航设施或定位点之间的连线飞行。但是,本条并不禁止为避开其他航空器或为改变飞行高度需要偏离航线的机动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