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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1023条

第91.1023条 手提行李

对于旅客座位数19座(不含)以上的飞机,乘客的行李只能放置在下列位置:

合适的行李舱或货舱内,或者按照本规则第91.1025条规定存放;

乘客的座椅下方,但应当保证飞机受到碰撞时,在CCAR-25部25.561(b)(3)款规定的极限惯性力或侧向力作用下,所放行李不会向前滑动或横向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