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1001条
第91.1001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民用飞机的运营人除应当遵守本规则其他章适用的条款外,还应当遵守本章的规定。本章的运行规则不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和其他公共运输运行规章实施的运行。
在不涉及公共航空运输时,按照CCAR-121部和其他公共运输运行规章实施运行的运营人可按照本章规则实施下列运行:
调机或训练飞行;
航空作业飞行,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或管道巡逻等,但不包括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向客户进行不收费(除本条(d)款规定的费用外)的飞机演示飞行;
飞机运营人为其个人或者客人实施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的运输飞行;
由于业务需要,载运本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的人员、客人和财物的飞行,运载的收费不超过该飞机的运行成本。当载运的客人与该公司业务无关时,不对客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按本条(c)款所定义的时间分享协议、交换协议或者共同所有权协议下运营的飞机上载运公司人员和客人;
在飞机上载运运动队、体育团体、合唱团或者具有共同目的类似团体,该项载运不收取任何收费和报酬;
在本条中使用下列定义:
“时间分享协议”是指一个人将其飞机连同飞行机组租给另一个人的一种协议,此协议下进行的飞行不收取本条(d)款规定之外的费用;
“交换协议”指一个人将其飞机租给另一个人,换取相等地使用另一个人的飞机的时间的一种协议,并且除收取不超过运行这两架飞机的成本差额的费用外,不另收费;
“共同所有权协议”指飞机的共同所有者之一雇用和提供该飞机的飞行机组,并且每一个共同所有者按协议交付规定份额费用的一种协议。
对于本条(b)(3)和(c)(1)款准许的运输,可以收取该次飞行的下列费用:
燃油、滑油和其他辅助添加剂。
机组成员的旅行费用,包括食宿和地面运输。
在飞机运行基地以外的机库和停留费用。
该次飞行的保险费用。
航路费、起降费、机场费以及类似的费用。
海关费、外国的准入费以及与该次飞行直接有关的类似费用。
飞行中的食物和饮料费用。
乘客的地面运输费用。
制定飞行计划和气象合同服务费用。
等于本条(d)(1)款中所列花费的100%的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