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901条
第91.901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对航空器代管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管理的规则。航空器代管人必须经局方按照本章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方可使用由其代管的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私用飞行。
本章第91.941至第91.997条所列的运行标准只适用于使用下列航空器进行私用载客飞行的航空器代管人:
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大型飞机;
涡轮多发飞机;
最大起飞全重2730千克以上的大型旋翼机。
本章为使用航空器代管人所提供的航空服务的航空器所有权人规定了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