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703条
第91.703条 运行种类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申请人可以向局方申请下列一个或多个种类的运行:
一般商业飞行;
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训练飞行;
空中游览飞行。
在局方为合格证申请人颁发合格证之前,申请人应当能向局方证明其具有按照本规则中适用于该申请人的规定实施运行的能力。申请人申请本条(a)款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运行种类,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确定其需遵守的规定:
对于一般商业飞行和空中游览飞行,应当遵守本章和本规则A、B、C、D、E、F、G、L、P和Q章中的相应条款要求;
对于农林喷洒作业飞行,除遵守本款(1)项所列章中的相应条款要求外,还应当遵守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