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441条
第91.441条 辐射指示器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涡轮固定翼飞机,如拟在15000米(49000英尺)高度以上运行,必须安装符合本条(b)的辐射指示设备。
辐射指示设备应当处于飞行组成员易于看到的位置,并且能连续地检测和显示所接受到的全部宇宙辐射(即来源于银河系和太阳系的离子与中子辐射)的辐射率和每次飞行中累积的辐射剂量。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涡轮固定翼飞机,如拟在15000米(49000英尺)高度以上运行,必须安装符合本条(b)的辐射指示设备。
辐射指示设备应当处于飞行组成员易于看到的位置,并且能连续地检测和显示所接受到的全部宇宙辐射(即来源于银河系和太阳系的离子与中子辐射)的辐射率和每次飞行中累积的辐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