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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9条

第91.9条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任何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民用航空器。

航空器的机长负责确认航空器是否处于可实施安全飞行的状态。当航空器的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机长应当中断该次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