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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103条

第91.103条 飞行前准备

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

对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机场区域以外的飞行,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不能按预订计划完成飞行时的可用备降机场,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有关空中交通延误的通知。

对于所有飞行,所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下列有关起飞与着陆距离的资料:

要求携带经批准的飞机或旋翼机飞行手册的航空器,飞行手册中包括的起飞和着陆距离资料;

对于本条(b)(1)项规定以外的民用航空器,其他适用于该航空器的根据所用机场的标高、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风和温度条件可得出有关航空器性能的可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