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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925条

第91.925条 航空器所有权人对运行控制责任的理解和确认

在航空器所有权人和航空器代管人之间首次签订项目代管服务协议,或者重新签定或续签了这一协议时,代管人应当向所有权人阐明其在运行控制方面的责任,航空器所有权人应当完全理解其责任范围并签注一份认可其责任的确认书。确认书应当与项目代管服务协议附在一起。航空器所有权人应当在确认书中声明,所有权人在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使用代管航空器时,认为其对所使用的航空器进行了控制,并且完全清楚其在该项目中的运行控制责任。确认书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的声明:

航空器所有权人有责任确保遵守运行规范和所有适用规定;

如果违反规定,航空器所有权人有可能受到局方的处罚;

如果发生伤害人身或财产的飞行事故,航空器所有权人有可能需要承担重要责任。所有权人的签字表明该所有权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确认书中所载的关于其运行控制责任的内容。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确保所有权人及其委任的代表能够查阅确认书。航空器代管人还应当确保局方能够查阅所有代管航空器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