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9条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9条 第91.9条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任何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民用航空器。 航空器的机长负责确认航空器是否处于可实施安全飞行的状态。当航空器的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机长应当中断该次飞行。 第91.7条 目录 第91.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