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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193条

第91.193条 某些II类运行的批准

对于按CCAR-97部定义属于A类飞机的小型飞机,当局方确认该航空器运营人按照批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能够安全实施II类运行时,可以批准其偏离第91.189、第91.191和第91.403条(f)款的规定实施II类运行。航空器按此种批准运行时,不允许为取酬而载运旅客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