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2011条

第91.2011条 施行

本规则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在本规则发布之日前已经实施运行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和航空器代管人,应当逐步按本规则规范其运行,并在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2年内通过运行合格审定,否则不得继续行使本规则赋予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或航空器代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