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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1615条

第91.1615条 涉及违反超轻型飞行器的运行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则O章(超轻型航空器)规定的任何人,局方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违法所得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