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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729条

第91.729条 运行手册的内容

除经局方批准外,运营人必须按照其实际的运行情况,在运行手册中包括以下内容:

确保遵守航空器重量和平衡限制的程序;

运营人的运行规范或运行规范相关部分的摘录,包括经批准的运行区域、批准使用的航空器、机组的组成以及批准的运行种类;

事故报告程序;

确保机长了解航空器已经完成要求的适航检查、符合相关维修要求并得到重返运行批准的程序;

报告和记录机长在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发现的机械不正常情况的程序;

机长确认上次飞行中发现的机械不正常情况或缺陷是否修复或推迟修复的程序;

机长在航空器需要在非计划地点进行维修、预防性维修和获取服务时需要遵守的程序;

仪表或设备不工作时的运行程序,以及特定类型的运行所需的设备在航路上发生故障或失效时,判断是否放行和继续飞行的程序;

航空器加油、清除燃油污染、防火(包括静电防护),以及加油期间管理和保护乘客所需遵守的程序;

机长按第91.1019条的要求对乘客进行安全讲解时需遵守的程序;

确保遵守应急程序的程序,包括在紧急情况下每个机组必需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撤离时的职责分工;

如适用,经批准的航空器检查大纲;

紧急情况下将需要他人协助的乘客撤离至出口所需遵守的程序;

考虑起飞、着陆和航路等条件因素进行性能计划的程序;

以局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建立的保存和查询维修记录的合适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系统),该系统可以提供下列信息:

对所进行的维修工作的描述(或当局方认可时,完成工作的日期);

如果维修是由运营人单位以外的人员实施的,需包括维修人员的姓名;

批准该维修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飞行定位和排班程序;

由运营人发出的或局方要求的有关运行的其他程序和政策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