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立案 第七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立案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应用各种数据资源,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同期资料管理、对外支付税务管理、股权转让交易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等,及时发现一般反避税案源。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