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三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可以要求为企业筹划安排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筹划方)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