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立案 第九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立案 第九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总局形成的立案申请审核意见转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总局同意立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