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章 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无菌器械应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无菌器械的《生产实施细则》。 无菌器械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