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六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语言

本公约以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写成,正本共一份,每种文本具有同等 效力。

1976年11月19日订于伦敦。

为此而被正式授权的下列具名者,特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