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抓好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实施,加强种源安全司法保护。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动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制度。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惩处“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持续推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