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加大对涉枪涉爆、黄赌毒、传销拐卖等犯罪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暴力伤医、校园欺凌、恶意欠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犯罪行为,促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案件。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不断健全职务犯罪审判机制,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继续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专项工作,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探索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犯罪,净化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