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7年) (十九)

(十九)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