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项目资助的地域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