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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测项目的实施效果,掌握项目的受益情况,并向全国妇联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由全国妇联审核后向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对于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的项目执行单位和个人,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全额追回救助资金,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上一年度项目资… 第二十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接受审计署的专项审计,可以选择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布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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