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获得救助资金的“两癌”患病妇女,应当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复印件由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