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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2011年)
  3. 2.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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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2011年) (三)

2.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三) 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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