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0—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2010—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奖补资金必须直接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需要对各地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取消奖补资格或收回奖补资金,还要通报批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