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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2010年) 七、

七、 本地区发生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财物毁损或执行严重受阻的,扣0.3分;发生多次,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的,加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