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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2010年) 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项目中,列为扣分项目,最高扣2分。

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项目中,列为扣分项目,最高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