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年) 3. 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年) 3. 3.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