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5月底前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5月底前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