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6年) (一)

(一)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