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2004年) 七、 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2004年) 七、 七、 抓紧出台各项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二) 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研究提出简化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国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按照增值税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的实施方案;按照所得税改革的方… (二十四)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研究提出商业银行处置东北三省银行不良资产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的基本原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依照该原… (二十五) 国资委、财政部要研究提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以及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和混岗集体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 (二十六)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外专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培养和引进国内外人才。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