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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1年)

发布机关 统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注: 1、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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