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的国防(2000年) 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取得成功并健康发展,联合国维和行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维和行动应事先征得当事国同意、严守中立以及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应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动辄采取强制行动,不能实行双重标准,不能借联合国之名进行军事干涉;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在条件不成熟时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使之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

中国本着上述精神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动。至今为止,中国已先后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UNIKOM)、“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UNTAC)、“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MINURSO)、“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ONUMOZ)、“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UNOMIL)、“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UNOMSIL)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UNAMSIL)等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和军事顾问共522人次,派出工程兵部队两批800人次。

目前,中国仍有38名军事观察员分别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4个任务区执行任务。2000年1月,应联合国请求,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首次派遣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此外,中国政府仍继续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待命安排。

为支持联合国完成《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使命,中国共有4人在各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牺牲,数十人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