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的国防(2000年) 驻军澳门
驻军澳门
继1997年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又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履行防务,是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持澳门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并自1999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澳门驻军法规定,澳门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澳门驻军将遵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予以必要的帮助;澳门驻军的任务是,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办理有关涉外军事事宜,确保澳门的安全稳定;澳门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澳门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澳门驻军法还对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以及司法管辖等问题作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主要由陆军部队组成,在机关编有少量的海、空军人员。驻澳门部队履行防务职责,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后,坚持依法驻军、依法治军、依法行事,严格管理,刻苦训练,严明纪律,全面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澳门驻军法规定,驻澳门部队与特区政府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联系,还适时开辟接触澳门社会的渠道,增加了澳门市民对驻澳门部队的了解和信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将始终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有效履行防务职责,完成驻军法赋予的各项任务,为国家安全和澳门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