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如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一项新公约,全部或部分修订本公约,除非新公约另有规定,则:

尽管有上述第五条的规定,如新修订公约生效并当其生效之时,成员国批准新修订的公约应依法视作立即退出本公约;

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停止接受成员国的批准。

任何情况下,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新修订公约的成员国,本公约仍应以其现有形式和内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