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并于1957年6月5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四十届会议,并

审议了作为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的强迫劳动问题,并

注意到《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的规定,并

注意到《1926年禁奴公约》规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强迫或强制劳动发展成类似奴隶制的状况,以及《1956年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规定全部废除债务奴役和农奴制,并

注意到《1949年保护工资公约》规定工资应予定期支付,并禁止剥夺工人终止其就业的实际可能性的支付方法,并

决定采纳关于废除某些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的进一步提议,这些强迫或强制劳动对《联合国宪章》提及的和《世界人权宣言》阐明的人权构成侵犯,并

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

于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五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