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国承诺将本公约实施于处于其主权、管辖权、保护权、宗主权、监管权或权力之下的领土,只要其有权承担影响内部管辖事务的义务;前提是如果该成员国希望援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它应在批准书中附加一项声明载明——
它准备无修改地适用本公约规定的领土;
它准备有修改地适用本公约规定的领土及所修改的具体内容;
它留待作出决定的领土。
上述声明应被视为批准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应具有批准书的效力。任何成员国对于在原声明中按照本条第(二)和第(三)项所作的任何保留,应可以此后的声明予以全部或部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