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本公约规定,主管部门应颁布完整、明确的管理强迫或强制劳动使用的条例。
这些条例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规定,即允许任何被强行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的人员向当局提出与其劳动条件相关的所有申诉,并确保这些申诉得到核查并被予以考虑。
为实施本公约规定,主管部门应颁布完整、明确的管理强迫或强制劳动使用的条例。
这些条例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规定,即允许任何被强行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的人员向当局提出与其劳动条件相关的所有申诉,并确保这些申诉得到核查并被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