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