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