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四章 受理求助 第三十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受理求助 第三十三条 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