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二十七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