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二十四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二十四条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