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二十二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二十二条 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