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