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