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
一、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三、
《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2011年)
- 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年)
-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